1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机动车;
2、对机动车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除此之外,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,对该机动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。
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,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,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。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。报废的大型客、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。